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证监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证证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证监机构核准。
(六)按照证券法规定,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
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千万。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 上;公司股本总额达到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达到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规定高于上述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监机构批准。
(七)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证监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国务院证监部门可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对其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并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应符合的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4、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5、发起人出资额不少于1.5亿。
6、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其中,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7、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内滑重大违法行为。
8、改组设立公司的原国有企业或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企,最近3年连续盈利。
(十)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版上市的条件:
香港创业版(GEM)的主要目标是:为在香港及内地劳动的大量有增长潜质的企业筹集资金,以及内地的一些有发展前景的大中型国有科技企业和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一个集资市场。其上市条件为:
1、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动作的股份公司。
2、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2年内没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符合香港创业版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4、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5、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十一)境外上市公司关于规范运作的特别治理:
1、公司的经营机构与控股机构必须分开。
2、进一步深化控股机构和公司的改组工作。
3、明确公司决策程序,强化董事责任。
4、强化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功能,积极利用好社会咨询力量。
5、保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素质。
6、逐步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
(十二)申请境外上市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1、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
2、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