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
2、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被宣告破产的,由证监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3、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交易。
5、公司债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公司债券的暂停 公司债券的终止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证监机构决定暂停其债券上市交易: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3、所募集资金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5、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1、公司有左列(1)项、(4)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或有前条(2)、(3)、(5)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由证监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2、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并报证监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