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本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服务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管理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资本证券发行的主体除政府外,主要是公司企业。证券法有关证券发行的规范与公司法有关股票、债券的发行的规范形成交叉关系,表面上看来,有重复之处。两者的不同主要体现在:(1)两者规范的原则和重点不同。证券法是从规范证券(客体)活动着手的,它的任务是引导社会资金合理配置,保障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各方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公司法是从规范公司(主体)行为着手的,它的任务是引导公司依法独立经营,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2)两者的重心不同。即使同样涉及股票、债券的内容,公司法重心在发行市场的关系调整,证券法重点在交易市场的关系调整。公司法与证券法是姊妹法,性质有许多相似之处。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应适当分工,注意协调。
C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关系。我国破产法的适用对象是企业法人,所规范的主体与公司法基本一致。有的国家将公司破产规则放入公司法中,我国的公司立法与破产立法是分开进行的。公司法提供公司设立、存续及清算的法律依据,破产法提供公司因破产而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
d公司法与企业法。理论上的企业法与公司法是种属关系,公司法是企业法中重要的一种。企业中的其他种类如自然人企业、合伙企业、集团企业等由有关专门法律进行规范。现实中的企业法形成了“部门林立”的局面,凡过去已设立的国有企业,在改制前以有关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为依据;实行公司改制后,以公司法为依据。
六、中国现行公司法的特色:
1、确立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原则。主要包括: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原则,国有企业依法改建的原则;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原则,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的原则;
2、选择两种公司形态。即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种公司形态是世界上最成熟的且被普遍采用的形态。
3、严格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及上市。除严格规定资格条件外,还对审批程序作了限制。设立公司,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司募股,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报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或其授权部门核准。
4、从资产规模和公司性质上限制债券发行主体。(证券法)
5、有自愿清算、强制清算之别,而无任意清算、法定清算之分。
6、专章规定法律责任。
7、明显带有转轨时期的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