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
B授权资本制是英美法系国家创设并采用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其主要内容是:设立公司时,须在章程中确定公司资本总额,发起人和股东只需认购并缴足资本总额中的一定比例的资本(通常该“一定比例的资本”是由法律规定的),公司即可成立,未认足的那部分资本,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根据需要随时发行
募集之。
3.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
(1)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资本制度不同。
A法定的注册资本概念不同。内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之和;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B股东出资的方式不同。内资公司必须在公司正式成立前将其认缴的出资一次缴足;外资公司可按合资合同或章程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前后分期分批缴纳各自的出资。(2)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也有差异。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制度比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制度更严格。
二、公司资本的具体形式
1.构成:公司资本的具体构成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之所以是这样,主要是因为:a公司的设立目的各不相同,从而使维持公司正常运作所需要的具体条件也各不相同。B因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其他原因而导致的公众投资者实际拥有或控制社会财富的数量及形式的巨大差异,决定了其投资能力及形式的不同。
我国公司法允许的公司资本构成形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2、形态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发行资本、认缴资本、实缴资本、待缴资本等。我国公司法中的资本就是指的注册资本,它可能是认缴资本,也可能是实缴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