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法律和法规、规章规定。各类公司都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其公司内部各项财务制度,这是因为这样做有其积极的意义或作用。
1.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通过统一规则的财会制度,可使股东及时掌握公司的财会制度。通过统一规则的财会制度,可使股东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自己的投资境况和权益,以便对董事、
经理的经营行业实务有效的监督。
2.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建立健全统一的公司财会制度,以便债权人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在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3.有利于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政府各有关部门,依其职责负有在法定范围内监督、管理公司经营活动的义务,以维持社会交易的安全。而这一职责的有效行使也有赖于规范的公司内部财会制度的建立与健全。
二、公积金制度
(一)公积金,是指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从公司的营业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公积金制度的确立对公司的存续和发展意义重大。建立公积金制度后,当亏损出现时用以弥补亏损,就可用以充实公司资金、增强公司信用,从而避免公司经营活动出大较大的动荡,以保证债权人及社会交易的安全。另外,公司要求得长远发展,用公积金追加投资无疑是扩大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的最佳途径。
(二)公积金的种类及来源
1.公积金的分类标准:
(1)以是否依法律规定强制提取为标准,可把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而必须强制提取的公积金。其提取比例(或数额)及用途,都由法律直接规定。法定公积金亦称“强制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是指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于法定公积金上自由设置或提取的公积金。所以,任意公积金是否设置及如何提取和使用,全凭公司自由决定,法律不加干涉。
(2)以公积金的来源标准,可把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是指公司从其税后的营业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故其一源是唯一的,即只能是来自公司的盈余。资本公积金,是指公司非营业活动所产生的收益中提取的公积金。
2.我国公积金的种类及其来源:
(1)法定公积金:实际上属于学理上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范畴。至于提取的比例及总额,新《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规定得很明确。即:“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2)资本公积金:新《公司法》第168条对资本公积金及其来源作了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3)任意公积金。新《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