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法》自考复习精要(23)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9-15 15:14:34

所得额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依法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即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第28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弥补以税前所得补亏后仍存在的亏损:实际上有两种方式:一是当年税前所得不足以弥补部分的亏损,应以历年所积累的公积金来弥补;二是过了法定的税前补亏期限时的亏损,应按新《公司法》第167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不足部分再以历年积累的公积金弥补。

  (4)提取法定公积金。按新《公司法》第167条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补亏后的余额,应当作以下分配:先提取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5)提取任意公积金。按新《公司法》第167条及的规定,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何公积金,提取比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公司章程确定。

  (6)向股东分配股利。按新《公司法》第167条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35条的规定分配(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利润,在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状况后,想法投资者分配。属于各级政府及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将应付的国有利润上缴财政。国有企业可以将任意公积金与法定公积金合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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