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有限责任公司(二)
第一节 国有独资公司概述
一 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和特征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特征是:
1、 投资者的单一性
2、 财产的国有性
3、 投资者责任的有限性
第十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三)
第一节 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概述
一、合资有限公司的定义
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依中国法律设立的,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出资组成,每个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合资有限公司)
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合资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
1、合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由外国股东和中国股东共同组成
2、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中国有关国家机关的审核批准
第十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一)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股份有限公司,是指5个以上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公司性质的资合性
股东人数的复合性
公司资本的股份性
股份形式的法定性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公司人格的独立性
旧版的公司法这里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1、 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法定最低限额3、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4、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股票5、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6、 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放型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种类
1、依设立方式的不同为标准,股份有限公司可分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依公司股票是否上市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3、依公司股份是否由中外股东共同持有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有以下六个法定条件: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旧版教材的公司法这里是(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1、 发起人发起2、 制订公司章程3、 发起人认购股份4、 申请设立批准5、 发起人缴纳股款6、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7、 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8、 申请设立登记9、 受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公告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募集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如下:1、 发起人发起2、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认购部分股份3、 申请设立审批4、 发起人缴纳股款5、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6、 发起人起草招股说明书7、 签订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