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是由公民基于某种一致的目标自愿组合成立,而不是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成立的,它们不是为了行使某种管理职权,一般也不从事某种具体的社会事业,它们是一定的人基于一定的宗旨或一致的趣味而形成的社会组合。社会团体法人的成立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依法不须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另一种是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按一般定义,西方国家的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这一定义可以分解成三层意思:
1、 公司是法人,即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商事组织(注意:旧教材这里是民事组织的!)
2、 公司是社团法人, 即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法人组织。
3、 公司是营利社团法人,即公司股东出资办公司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
在我国,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 公司的法律特征
1、 合法性
2、 营利性
3、 独立性
第三节 公司的分类
一、 现行法律上的分类
1、 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可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须有5人以上,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独资公司:
股东仅为一人,股东以其投入的资本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 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
有时也称 控股公司。它拥有另一公司半数以上的股权或虽不足半数以上的股权但实际控制了另一公司半数以上的投票权。
子公司:
有时也称 附属公司 ,是指其股份的一定比例被其他公司持有而为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
这里大家需要注意的是:
分公司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公司形态,严格来说,分公司不是公司。分公司是公司的组成部分,不具有企业法人的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 按公司除受公司法调整外是否还受其他特别法调整,可将公司分为一般法上的公司与特别法上的公司。
4、 按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流通,可将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部门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未获准上市交易,因而不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
非上市公司有时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
5、 按公司的国籍。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本国公司指具有本国国籍的公司。
外国公司指具有外国国籍的公司。
二、理论上的分类
1、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依据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形式而定的。
2、公开公司与封闭公司
这种分类是以公司股东构成和股份的转让方式作为划分标准的。
公开公司是指以法定程序公开招股,股东人数无法定限制,股份可以在公开的市场进行自由转让的公司。一般公开公司仅指上市公司。
封闭公司是指股份全部由设立时的所有股东持有,且其股份不能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这种公司通常是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