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在国内法中的地位。
G.排除WTO协议文件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在WTO协议在国内的实施方面我国将倾向于主要采取“转化”的方式。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国内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国家不得以其国内法规定来对抗其承担的国际义务,或以国内法规定作为违背国际义务的理由来逃避
其国际责任。
第四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的概念 (基本原则的特征 基本原则的内容来源)
强行法,指在国际社会中公认为必须绝对遵守和严格执行的法律规范,它不得被任意选择、违背或更改。
1、基本原则的特征:
A.各国公认B.适用于国际法律关系所有领域C.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D.具有强行法性质
二、基本原则的内容来源
A.1945年《联合国宪章》
B.中国、印度、缅甸首倡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C.其他国际文件。
三、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1)国家主权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自保权。(2)主权最早由法国博丹提出
2.不干涉内政(建立国家政权体制和建立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制度,处理其立法、行政、司法事务,以及制订对外政策、开展对外交往等所有方面的措施和行动)原则;
3.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指不非法使用武力,合法使用武力包括对对方侵略行为作的反击,联合国的授权。
7项侵略行为
(1)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他国领土;由侵入或攻击造成的军事占领;使用武力吞并别国的任何领土;
(2)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任何武器;
(3)封锁另一国的港口或海岸;
(4)武装部队攻击他国的陆海空军、商船或民航机;
(5)一国违反协定使用在别国驻扎的军队或违约延期驻扎;
(6)提供领土由他国使用进行侵略行为;
(7)以国家名义派遣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军等。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5.民族自决原则,自决原则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对于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法律根据。
6.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第二章 国际法主体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概述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包括平等权、缔约权、使节权、诉讼权、求偿权)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参加者,或称为国际法律人格者。
A.具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资格
B.具体直接享有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
C.具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主权国家 国际组织 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或民族解放无能无能运动在争取民族独立的过程中作为未来民族国家的过渡性实体 关于个人和法人是否国际法主体的问题(不能))
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是( )( )( )( )。
A.澳门
B.世界贸易组织
C.联合国秘书处
D.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答案:BD 本题考国际法主体的种类。国际法主体的种类只有三种,即国家、争取独立的民族和国际组织。本题中A是地区,B与D是国际组织,C是个人,因此选B和D.
第二节 国家
一、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 主要类型)
国家的主要类型
单一国。如我国;
复合国:联邦: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单位根据联邦宪法组成的国家,统一联邦宪法。
邦联: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由于特殊目的根据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体。邦联本身不是国际法主体
二、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
1.国家的管辖权:
(1)属地管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