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船的充分通知。由于买方对货物保险,因而卖方的这一通知义务对买方及时保险是非常重要的。在FOB术语中,买方自行负担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卖方和承运人之间没有运输合同。因此卖方向买方交付的有关运输单证通常是承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或者是运单,如买方要求或双方约定,卖方可要求承运人向其签发提单。买方仅对越过船舷后的货物享有保险利益,它对货物的保险仅在越过船舷后生效,对越过船舷前的损失不能索赔。因此卖方应对这一期间的货物进行投保。P.200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的缩写。具体使用该术语时,应在术语后加注目的港。根据CIF术语,卖方不仅要支付主要运费,还要支付保险费。卖方应按照通常条件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支付可将货物按惯常航线用通常类型可供装载该合同货物的海上航行船只装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费用。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船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在货物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给买方。如买方有权决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港时,应给予卖方充分通知,否则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必须自行负担费用,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卖方投保的险别,如无明示协议,应是最低保险险别。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款另加10%(即110%),并采用合同中的币制。在费用划分上,支付将货物交付至船上的费用,支付签订运输合同的运费和运输合同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支付签订保险合同所产生的保险费用,支付依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承担的约定的卸货港的卸货费。P.200~P.20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达成的以船舶为运输工具、将货物从一国港口经由海路运送到另一国港口交付给收货人的协议。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租船合同,另一种是班轮运输合同。P.201
根据租船方式的不同,租船合同可以分为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多)P.201
目前大多数租船合同选用英国的法律或根据英国法形成的国际习惯法。在合同中未约定应适用的法律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船旗国法或合同缔结地法。P.201~P.202
班轮运输合同是指托运人将一定数量的货物交由作为承运人的轮船运输公司,轮船公司按固定航线、固定船期和固定运费所进行的运输。它是海上货物运输中使用最广的一种方式。亦有人称其为“提单运输”。P.202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其承运的货物或者把货物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请求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双方已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照提单所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单证。P.202
△简述提单的意义。P.202
提单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使用最广泛的单据,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提单本身不是合同,对双方都有拘束力,所以它具有合同的性质和作用,并证明合同的存在。(2)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所承运货物的收据。自提单签发之日起,承运人对货物的保管、运输承担法律责任,直至在目的港交货为止。(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合法持有提单,即等于占有了该货物,并享有处分权。卖方可以凭提单向银行议付货款,收货人凭提单提取货物。提单属于有价证券,可以转让,也可以买卖或作为担保物。
调整提单的法律既有国内法,也有国际法。国内法主要是指各国的海商法。选P.202
一般说来,对于提单所适用的法律都在提单中作了具体规定。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