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生产的产品的出口渠道。P.226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应首先适用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未选择法律和相关国家不加限制的情况下,很多国家规定直接适用转让方或受让方所属国的法律。P.227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按合同的价格条件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
。按承包的内容不同,又分为工程设计承包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总体承包合同。P.228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适用,一般是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当事人没有协议选择法律的情况下,大多主张适用工程所在国法。P.228
国际私人直接投资,是指私人投资者通过在国外举办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独资企业等方式而进行的投资。P.229
外商投资合同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仲裁可以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也可以在其他仲裁机构如被诉一方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进行。P.230
对于国际合营企业合同,各国一般均规定适用东道国法律。对于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也应适用东道国法律。P.230
国际贷款属于间接投资方式。P.231
国际贷款合同是指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或各国政府之间或国际金融组织与其成员国之间就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所达成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P.231
依据借贷双方地位和性质的不同,国际贷款合同可以分为政府贷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合同和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合同三种类型。P.231
各国政府间贷款属于政府间的对外援助,政府贷款合同属于国际协定,合同中不规定法律适用问题,有关争议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国际金融组织对其成员国的贷款,一般都适用各该组织基本法律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而不适用任何国家的国内法。P.231
对于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合同,各国一般允许双方当事人按照共同的意思表示来协商确定所适用的法律。在这种场合,贷方往往以其债权人的优越地位要求借方同意选择适用贷方所属国的法律。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法律适用问题未作明确的规定,当争议发生时,则须由受案法院依照法院地国的国际私法规则确定所适用的法律。P.231~P.232
国际劳务合同是指由劳务输出国的劳务输出公司或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与劳务输入国的有关机构就劳务合作问题所签订的合同。P.232
国际劳务合同有时可能涉及三个国家的法律,即雇主所属国的法律、受雇人所属国的法律和受雇人从事劳务地国家的法律。P.233
关于国际劳务合同的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论和实践: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2、受雇人惯常工作地所在国法律。3、雇主的营业所所在国法律。4、依最密切联系原则或最有利于保护受雇人利益的原则决定应适用的法律。P.233~P.234
消费合同一般是指为个人或家庭使用的目的而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以及为此种交易提供资金的合同。P.234
国际消费合同的法律适用:(一)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适用。在实践上,各国大都规定,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不得排除在未选择准据法的情况下原应适用的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有的国家主张对国际消费合同应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二)在当事人未作法律选择时,有些国家规定适用消费者惯常居所地法。(三)在当事人未作有效的法律选择,或尽管当事人已作出法律选择,但在满足了一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有些国家立法规定,其内国法中的强制性规则直接适用于消费合同,而置当事人的选择于不顾。P.234~P.236
关于电子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基本上采纳了“功能等同”原则,即将电子文件视为与纸面文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P.237
利用电子数据交换订立合同时,一般是采用某种电子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