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际技术转让法
第一节 国际技术转让法概说
一、国际技术转让的概念
国际技术转让是指转让方将自己所有的技术跨越国界地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这种技术转让具有国际性。各国的法律对什么是国际技术转让持有各种不同的解释。
将跨越
国界的技术转让称之为国际技术转让,是比较切合实际的,也是国际上一致的看法。中国立法也是以技术转让是否跨越国界作为标准,衡量是属于国际技术转让还是属于国内技术转让。
二、国际技术转让的内容
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对技术转让的内容列明如下:
(一)各种形式的工业产权的转让、和授予许可,但是不包括单纯的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号名称这三种工业产权的转让和使用许可;
(二)以可行性研究、计划、图表、模型、说明、手册、公式、基本或者详细的工程设计、培训方案和设备、技术咨询和管理人员服务,以及人员培训等方式,而提供专有技术和技术知识;
(三)提供工厂和设备的安装、操作和运用以及交钥匙项目所需的技术知识;
(四)对于将要或已经购买、租赁或依其他方式获得的机器、设备、中间产品或原材料,提供取得、安装和使用所需的技术知识;
(五)提供工业和技术合作安排的技术内容。
但各国关于国际技术转让内容范围的规定各不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技术转让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即发明专利权、适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以及商标权的转让或使用许可(仅涉及商标权的转让除外);
(二)专有技术的许可,即以图纸、技术资料、技术规范等形式提供或者传授未公开过、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种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专有技术的许可;
(三)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四)含有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和合作设计;
(五)提供含有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和关键设备。
三、国际技术贸易的特点
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转让,通常称为国际技术贸易,但它不同于一般国际货物贸易,具有自己的特点:
(一)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是无形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的使用权
这些技术知识和经验不具有一定的物体形态,它是无形、无体、不占据空间的无形财产。而国际货物贸易的标的是货物,是有形的商品。
(二)国际技术贸易中的技术受让方所取得的是技术知识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是技术知识,是一种精神产品,它并不因形式上的转让而使其所有人失去对它的占有。技术受让方不能擅自将该项技术知识再转让或赠送给任何第三方。而国际货物贸易的标的是货物,一旦转让即脱离原所有权人。
(三)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长期的交易,而且交易过程比较复杂
它不仅涉及技术项目的选定,技术先进性、适用性的分析,接受的技术和受让方原有生产技术的关系等技术方面的问题,而且涉及贸易政策、贸易条件、支付方式等贸易方面的问题。而国际货物贸易的每笔交易经历的时间比较短,一般只有几个月,交易过程也比较简单。
(四)国际技术贸易适用的法律与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也有区别
除了适用民法、合同法的规定外,同时必须遵守工业产权法、技术转让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该国参加或缔结的有关国际技术贸易的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的有关规定。而国际货物贸易主要适用民法、合同法、买卖法或对外贸易法以及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