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然后,由项目公司将提货或付款协议项下的权利连同主办人为该协议提供的担保一并转让给贷款人。
3.四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当事人较之三层次结构项目贷款的当事人多了一家贷款人全资拥有的融资公司。
贷款人增设融资公司的主要目的在于:首先,按项目贷款属“商业交易”,如果贷款
人是银行,根据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银行不能参与非银行性质的商业交易,而通过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的融资公司开展项目贷款业务,可以不受此类法律的限制;其次,如果贷款人是几家银行,由一家融资公司统一负责办理买卖项目产品的业务,较之由几家银行各自分散经营,更为方便;再次,通过融资公司开展项目贷款业务,有可能得到税收上的便利和优惠。
第五节 国际证券发行与流通的法律制度
一、国际证券概述
主要有国际股票和国际债券两大类:
(一)国际股票
国际股票是指大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在国外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普通股的股东按其所持股票的份额,参加公司的管理,分享公司的利润,或分担公司的亏损,但其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所持股份的份额;而持有优先股的股东一般都按固定的股息率较之普通股股东优先取得股息,不以公司利润有无或利润多少为转移。在通常情况下,优先股股东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国际债券
通常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两种:外国债券是指债券发行人在外国金融市场上发行的以发行地国货币为面值货币的债券;欧洲债券是指债券发行人在债券面值货币以外国家的欧洲债券市上发行的债券。欧洲债券市场是欧洲货币市场的组成部分。
二、国际证券发行的法律制度
(一)国际证券发行的方式
1.国际证券的私募发行
指证券发行人只能向特定的投资者直接销售证券,而不能公开向大众投资者推销,也不能进入公开的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目的在于投资。
2.国际证券的公募发行
指证券发行人公开向大众投资者推销证券的发行方式,证券可以在公开的证券交易所流通。各国法律都对公募发行规定相当严格的审核制度。
可以分为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种类型。
(二)国际证券发行的程序
程序比较简单;而国际证券的公募发行则针对众多的投资者主要历经以下几个阶段:
1.经理集团的组成
2.包销集团的组成
3.推销集团的组成
4.受托人、支付代理人或财务代理人的选定
5.律师的聘请
欧洲债券发行一般不受发行地国证券管理机构的管制,发行过程比较简单。
三、国际证券流通的法律问题
(一)证券交易市场的管理体制
目前,管理体制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类是以自律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这些国家不设专门的证券管理机构,主要由证券交易所或行业公会自行制定规章、制度进行自律管理。英国及香港地区就采用这一类型的管理体制;第二类是以专门机构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由专门的证券管理机构负责对证券交易市场进行管理,同时,证券交易所也承担部分的管理职责,如日本、加拿大及美国。
名国证券管理立法体制则可以从纵横两个方面来看:
1.纵向立法体制。这是根据证券管理立法的等级建立起来的体制;
2.横向立法体制。这是根据证券管理立法的类别建立起来的体制;
(二)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法律制度
证券交易所是高度组织化的证券交易市场,是最主要的证券交易场所。
1.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及类型
各国的管理,一般采用三种型式:一是特许制,如日本;二是登记制,如美国;三是承认制,如英国。
各国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大体上可以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法律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