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的资信向贷款人承作的还款保证,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1.保证;
2.备用信用证;
3.意愿书。
(二)物权担保
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有动产担保和不动产担保之分,此外,在英美法以及其他一些国家的
法律中,还存在“浮动设押”这一比较特殊的物权担保方式,它是指借款人以其现在的或将来的资产作为还款保证。
需要指出的是,在国际融资中,债权担保可以作为融资协议的一部分,也可以做成独立的担保协议,但二者的法律效果是相同的。
第四节 国际贷款的法律问题
一、国际定期贷款
是国际商业银行向工商企业、公司提供的一种中短期贷款。是一种典型的国际贷款形式。国际定期贷款协议除了陈述与保证、先决条件、约定事项、违约事件及债权担保等一切国际融资协议共有的条款外,还包括以下各项主要条款:
(一)贷款货币条款
有四种形式:
1.单一贷款货币,
2.选择贷款货币,
3.一揽子货币单位,
4.多种贷款货币。
(二)贷款期限条款
国际定期贷款是中短期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1-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
(三)贷款金额条款
贷款金额是指国际定期贷款协议项下贷款人所应提供的资金总和。一般贷款期限越长,贷款额度也越大,对于巨额贷款,通常采用国际银团贷款方式。
(四)贷款提取条款
往往规定借款人提款的期限和每次提款的金额。
(五)贷款利率和费用条款
贷款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
借款人借入资金,除按期还本付息外,还需支付各项费用,费用多少,应在贷款协议中予以明确规定。
(六)贷款偿还条款
大多采用分期偿还的方式。
(七)权利和义务转让条款
贷款人一般可将其权利转让给他人,除非贷款协议另有约定或转让会给借款人带来不利的影响。一般都禁止借款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借贷双方未经对方许可,均不得转让放款或还款的义务。
(八)税收条款
一般说来,除预提税由贷款人承担外,其他税收均由借款人负担,极少有例外。
二、欧洲货币贷款
指在贷款货币发行国以外国家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发放的一种国际商业贷款。
由于欧洲货币贷款的筹资方式、市场风险以及法律管制等方面不同于一般的国际商业贷款,由此形成了欧洲货币贷款协议的一些特殊内容:
(一)利率条款
(二)补偿银行损失条款
(三)市场动乱条款
(四)成本增加条款
(五)选择货币条款
(六)货币补偿条款
(七)非法条款
三、国际银团贷款
又称“国际辛迪贷款”,是指由数家直至数十家各国银行联合起来,组成一个银行集团,共同向借款人提供长期巨额贷款。国际银团贷款可能分为直接参与型与间接参与型两种形式。
(一)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
贷款的基本程序及相关法律问题如下:
1.经理银行的选择
先由借款人向经理银行出具一份“委托书”,接受委托之后,经理银行便向借款人出具一份“义务承担书”其所承担的贷款义务也取决于义务承担书的具体规定,一般说来有以下三种情况:
(1)保证提供全部贷款;
(2)只保证提供部分贷款;
(3)对全部贷款只允诺“尽其力量”安排。后两种情况下,虽然经理银行只负有限或完全不负法律责任,但出于维护自身商业信誉的考虑,事实上一般都会提供全部贷款。
2.银团的组成
借款人可能会指定某个或某些银行参加银团,或一些银行获得信息后主动报名参加,但在大多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