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代表理事会拥有在总协定例会之间处理日常事务和紧急事项的权力,但如果某成员国要求将某特定事项提交下届大会解决,代表理事会就不具有处理该事项的权力。
贸易和发展委员会是1965年设立的专门处理发展中国家贸易和发展问题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各成员国对总协定第四部分条款的执行情况;审议涉及发
展中国家利益的其他问题;通过总协定秘书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
秘书处由总干事、副总干事和若干专家及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缔约国大会的筹备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并负责有关多边贸易谈判的组织工作。自1955年始,总干事被委托作为总协定及其附加协定的保管人。
(三)表决程序与多边贸易谈判
总协定实行一国一票的表决制度。在一般情况下,缔约国大会在举行多边贸易谈判之前先召开各成员国部长级会议。一些重要的实体性决议,需要2/3多数通过。其他实质性和程序性决议,只需要简单多数成员国出席和表决。
在实践中,缔约国大会一般没有通过正式的表决程序作出决议,新的总协定义务经常通过多边贸易谈判产生,只对愿意接受新义务的成员国具有拘束力。
关贸总协定自签订以来,先后举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前五轮谈判集中于关税减让问题,第六、七轮谈判除关税减让问题外,还涉及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等问题。1993年12月15日,乌拉圭回合宣告结合。这轮谈判所达成的多边贸易协议,是国际社会为开放全球贸易所作出的最大努力。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取代总协定。总协定将在一年过渡期后退出历史舞台。
四、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1964年3月至6月16日在日内瓦召开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在这次会议的建议下, 1964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贸发会议为联合国的常设机构。
贸发会议的宗旨和主要职能是:促进国际贸易,特别是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贸易发展;制定有关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问题的原则和政策,并提出付诸实施的计划;审议、推动和开展联合国系统有关机构在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领域的各项协作活动;商定多边贸易协定;推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就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谈判;协调各国政府和区域性经济集团的有关贸易和发展政策。根据贸发会议主要法律文件的规定,贸发会议有关组织结构方面的法律规范如下:
(一)成员
包括全体联合国成员国、联合国专门机构成员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联合国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后,中国于1972年4月首次派代表参加贸发会议,成为其成员。
(二)组织机构
贸发会议的主要组织机构是会议、贸易和发展理事会和秘书处。
会议是贸发会议的最高权力机构。贸发会议每四年(或少于四年)举行一次。开会地址轮流设于亚、非、拉地区。理事会是贸发会议的常设执行机构,也是联合国在经济领域的重要机构之一。理事会在贸发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会议的职能和经1995号决议具体指定的职能,并且作为下届贸发会议的筹备委员会,进行会议文件的准备工作,包括提出供会议考虑的议事日程、有关会期和会址的建议。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例会,并可根据其程序规则召开特别会议。
秘书处是会议、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常设的专职办事机构,设立于日内瓦。贸发会议秘书长领导秘书处的工作。此外,贸发会议还在联合国总部设立了联络处。
(三)决策方式
会议、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的成员都具有一票投票权,上述各机构通过简单多数成员出席和表决作出决议。然而,在贸发会议中,采取一致同意或协商一致的决定方式已成为惯例。只有在为达成协议的所有努力均告无效的情况下,才适用上述表决方式。
贸发会议中的谈判和决策以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