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通行证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注册 | 游客 | 忘记密码  北京·陕西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自考新闻 | 自考时间 | 自考专业 | 政策法规 | 历年试题 | 串讲笔记 | 毕业论文 | 自考答疑 | 自考辅导 | 考生手记 | 自考网校 | 自考论坛
新手入门 | 自考指南 | 助学单位 | 主考院校 | 成绩查询 | 资格考试 | 民办院校 | 自考招生 | 自考书店 | 自考商城 | 自考专题 | 自考博客
首页 > 串讲笔记 > 法学 > 国际经济法概论 > 正文

国际经济法概论笔记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8-22 15:26:32

发达国家、石油输出国和发展中国家三个利益集团,1800个总投票权平均分配给各集团,由各集团自行决定其内部采用的表决制。结果,发达国家集团和石油输出国集团采用加权表决制,发展中国家集团选择了平权表决制。

  4.欧共体采用的加权表决制度属另一种类型。未规定加权的标准,而只是规定了各成员国所得的加权投
票权的数目。除考虑各成员国的人口因素外,还考虑了经济、历史和政治现实等各种因素。这是一种以综合性因素为标准的加权表决制。另一重要因素即加权的程度。相同的标准,不同的比重,可以导致不同的结果。加权的程度越深,对表决活动产生的影响越大。可见,加权的程度与成员国平等的程度成反比,与占优势国家决策权的大小成正比。

  五、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

  国际经济组织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人格,才能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有效地进行国际经济交往活动。

  多数国际经济组织都在其基本文件中明确规定,该组织具有国际法律人格或法律人格,并具有签约、取得和处置财产以及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这类规定的法律后果是,特定国际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国承认该组织具有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或法律人格,由此确立了该组织在其各成员国中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给予本国参加的国际组织(包括国际经济组织)以法律人格,使有关国际组织在本国具有签约、取得和处置财产以及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

  经成员国承认的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一般也会得到非成员国的事实承认。特别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和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由于在其管辖权范围之外进行广泛的国际经济交往活动,其法律人格更需要非成员国的承认。

  非成员国承认国际经济组织在本国法律秩序中的法律人格的主要依据是:

  1.由于国际经济组织具有国际法上的人格,相应地也具有在本国法上的人格;

  2.根据国际私法的一般原则,在国外取得的法律人格在内国可得到承认,这种在国外取得的法律人格并不因为由某一外国授予或由国家集团授予而区别对待。

  第二节 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

  二战后相继建立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是旧国际经济秩序的三大支柱。1964年建立的贸易和发展会议在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领域中,依靠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集体力量,为改革旧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并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基金组织的宗旨是: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从而促进和保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促进汇价的稳定,在各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率安排;协助建立成员国之间经济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帮助消除阻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限制。其有关组织结构方面的法律规范可概述如下:

  (一)成员资格

  参加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并于1945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签署基金协定的30个国家为基金组织创始成员国。其他国家根据基金组织理事会规定的日期和条件,可申请参加基金组织。

  基金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有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两种情况。成员国具有退出基金组织的权利。任何成员国可随时将其退出的意愿以书面通知基金组织。从基金组织接到该项通知之日起,退出即生效。在成员国不履行基金组织协定义务的情况下,基金组织可宣告该成员国丧失使用普通资金的资格。如经地定段合理期限后,该成员国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经基金组织理事会85%总投票权的表决通过,可要求该成员国退出基金组织。

  中国是基金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但中国的代表席位长

9 7 3 1 2 3 4 5 6 7 8 9 10 4 8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相关新闻 :

   

关键字: 模糊搜索:

北京联合大学广告学院高教自考招
新加坡华夏管理学院2008年自主招
北大英语自考部招生日语英语专业
一年半获取国家承认自学考试证书
北京联合大学广告学院2008年自考
2008年首都联合职工大学招生简介
chinazikao重点推荐

 


资料中心
串讲笔记 试题下载 资格考试
热 点 推 荐
今 日 资 讯
[贵州]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情况一览表
[吉林] 08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安排通知 
[上海] 08自学考试“风险管理”开考时间变动
[浙江] 08年新旧专业计划课程顶替表的通知 
[四川] 09年起调整部分统考课及专业课的通知 
[广东] 湛江市08年10月自学考试考场变更通知 
[北京] 全国自学成才奖励基金优秀自考生名单
[黑龙江] 全国自学成材奖励基金优秀自考生名单
[湖北] 08下半年自考试转、免考手续办理通知
[山东] 济南08年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学位通知 
经 典 图 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