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必要的退出程序。除了自愿退出的情况外,少数国际经济组织作了强制退出的规定,以制裁不履行有关条约义务的成员,实质上相当于开除。
三、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
一般都具有职能相似的三级主要机构,即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行政机构。
(一)权力机构
是由国际经
济组织全体成员组成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制定本组织的方针政策、审核预算、决定接纳新成员、选举执行机构的成员、制订及修改有关规章等。大致可分为三种模式:1.会员大会型;2.理事会型;3.股东会议型。
(二)执行机构
一般是由国际经济组织部分成员的代表组成的机构。其成员一般由权力机构选举产生。其职权带有明显的执行性质,主要是执行权力机构的决议,提出建立、计划和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许多国际经济组织的执行机构经授权,在权力机构闭会期间行使其大部分职权。
执行机构成员进行工作是代表该组织,而不是代表指派该成员的有关国家。由于执行机构成员应熟悉有关业务并承担责任,多数国际经济组织明文要求他们必须具备某些专业条件。
(三)行政机构
多称为秘书处,是国际经济组织的日常工作机构,由从事某项专门工作的人员组成。这些人员以个人身份在行政机构中工作,对国际经济组织负责,不代表任何成员国。各成员国应尊重行政机构人员职责的国际性质。
主要职责是处理国际经济组织的各项日常事务,包括同各成员国联系、执行组织决议、对外代表组织、登记条约(即作为国际经济组织条约的保管人)以及制作和分发文件等。实际上,它是国际经济组织正常运行的核心部位。
四、国际经济组织的表决制
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国际组织,由于它所调整的对象、所涉利益的性质和组织职能的特殊性以及国际经济关系的现实,其表决制具有明显特色。主要有以下三种表决制:
(一)一国一票制
有组织宗旨与成员国有重大利害关系、讨论的事项多属政策问题,或所作决议属于建议性的国际经济组织中,传统的国家平等原则仍占统治地位,即实行一国一票制。根据所作决议与成员国利害关系的程度,分别采用多数通过或一致通过的表决方式。
采用多数通过表决方式的国际经济组织往往关注成员国广泛参与表决的活动,并为成员国提供交换意见的讲坛,其决议仅仅是建议性的。如联合国贸发会议。
在旨在协调成员国的重大经济政策,且能作出有拘束力决议的国际经济组织中,各成员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始终保持其独立性,因此,一致通过的表决方式仍占重要地位。如欧共体。
(二)集团表决制
其基本特征是,将表决权平均分配给各个按一定利益关系结成的集团,决议的通过要求分别获得各集团成员的多数赞成票,即所谓的“并行多数”。
集团的划分或形成的标准不同。早期的集团主要是根据职能性质形成的。近来采用集团表决制的实践则较突出政治上的考虑。
(三)加权表决制
即根据特定国际组织成员国责任、贡献、利害关系等标准赋予成员国不同表决权的表决制度,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建立之前,加权表决制尚属例外情况。目前已成为业务型国际经济组织较普遍采用的一种表决制度。其具体形式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将投票权分为基本投票权和加权投票权两部分,然后确定一个加权的标准计算加权投票权。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
2.将成员国按利害关系的不同分成两组,总表决权平均分配给双方,在此基础上,各组内部根据一定的标准分配表决权。这是一种利益关系双方平权而各方内部加权的表决制,为目前国际商品组织所普遍采用。
3.1997年成立的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加权表决制自成一类。先将全体成员国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