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主管当局有权拒绝批准本国银行要求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②对国外分支机构经营的法律管制。各国一般都规定,跨国银行在国外的分支机构必须向本国有关当局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77 国际融资协议中的先决条件:分为两大类①涉及融资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是指
只有某些条件成熟,才能使融资协议生效或要求贷款人开始履行全部的贷款义务。②涉及提供每一笔款项的先决条件。贷款人往往在融资协议中规定,在借款人提取每一笔款项之前,须满足一些条件:原来的陈述和保证仍然准确无误;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没有发生实质性的不利变化;没有发生违约事件或可能构成违约的事件;没有出现任何情况使得借款人履行融资协议项下的义务受到限制。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资金帐户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各成员国认缴的份额及基金组织的借款,基金组织最主要的借款来源是“借款总安排”和“新借款安排”。普通资金帐户的贷款分普通贷款和特殊贷款两类。
78 跨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代表处与分行的异同:相同点,都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是总行的组成部分,并受总行的控制。不同点,①分行是跨国银行最重要的海外分支机构形式,代表处则为最简单的分支机构形式;②代表处通常由少数人员组成,不经营银行业务,只为总行在东道国开展当地业务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而分行几乎能全面经营银行业务;③各国对代表处进入的法律管制较轻松,因为代表处不能从事银行业务,但可以起到沟通信息的作用,对东道国有利而无弊。而对分行的进入实行较严格的管制,甚至不予准入。因为分行是跨国银行建立全球业务网络的重要形式,其本身又受总行控制可能会对东道国造成不利影响。
79 国际税收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与纳税人相互之间在跨国征税对象上产生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是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和它们各自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的统一体。其特点为:①征税主体是两个国家,它们均有权对纳税人的跨国征税对象课税;②客体是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跨国财产价值,通常是受两个国家税收管辖权支配;③从内容来看,国际税收关系是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和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的融合体,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非仅具有国内税收关系中强制、无偿的特点,还有对等互惠的内容。
80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种征税对象或税源,在相同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包括5项构成要件:①存在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②同一纳税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负有纳税义务;③课税对象的同一性;④在同一纳税期间发生的征税;⑤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