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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串讲笔记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8-22 15:13:48

能接受。

  国书:一国元首发给接受国国家元首用以证明大全或公使身份的正式文书。

  在呈递国书后或者向接受国外交部或另经商定之其他部通知到达并将所奉国书正式副本送交后,即视为已在接受国内开始执行职务

  使馆人员职务终止:

  任期届满

  本国召回

 
 接受国要求召回

  派遣国与接受国外交关系断绝

  革命产生新政府

  外交团:反映驻在一国首都的所有使馆馆长组成的团体。广义的外交团,还包括这些使馆的其他外交人员甚至包括外交人员的家属。

  大使高于公使,公使高于代办。

  特别使团的概念:特别使团是指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经另一国或另一个其他国际法主体同意,派往该国或该另一个国际法主体执行特定任务的临时性使使团。

  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在接受国所享有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的总称。

  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2、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3、行动和旅行自由

  4、通讯自由

  5、免纳捐税、关税

  6、使用国旗和国徽

  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

  1、人身不得侵犯

  2、寓所、文书、信件和财产不得侵犯

  3、管辖的豁免

  4、免纳捐税、关税和行李免受查验

  5、其他特权与豁免

  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开始:自其进入接受国国境前往就任之时起享有此项特权与豁免。

  如果人员已以接受国境内,自其委派通知接受国外交部或另经商定的其他部门之时开始享有。

  使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

  1、使馆人员在不妨碍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情况下,负有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义务

  2、使馆人员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3、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用途。

  4、外交人员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专业或商业活动。

  领事:是一国根据与他国的协议,派往他国某一城市或地区执行领事职务,以保护派遣国及其公民和法人在当地的合法权益的人员。

  领事和外交代表的区别

  1、外交代表全面代表派遣国,同接受国就涉及到两国关系中带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交涉,而领事则是在其职能范围内同接受国地方当局进行交涉,他不能直接同接受国中央打交道;

  2、在职务上,外交代表所保护的利益对派遣国来说,是发球僵性的重大利益,而领事的主要职务是保护派遣国来说,是发球僵性的重大利益,而领事的主要职务是保护派遣国关于商务及侨民的利益;

  3、在工作地域范围上,外交代表可及于接受国全境,而领事一般以其辖区为限,仅与该地方当局交涉;

  4、在享受特权与豁免上,领事享受的特权要比外交代表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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