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活动而被某一外国追诉或迫害的人。
受庇护的人地地位:政治避难者,同一般外国侨民一样,牌所在国领土管辖权之下,遵守庇护国的一切法律法令,在所在国保护之下 ,可以在该国居留,不被引渡,也不被驱逐。
域外庇护:外交庇护:域外庇护是指给避难者在驻在国的使馆、领事馆、军舰和商船内以庇
护,即庇护国在外国领域上庇护外国人。
广义的难民:指因政治迫害、战争苛自然灾害而被迫离开其本国或其经常居住国而前往另国避难的人,包括政治难民、战争难民和经济难民。狂言上的难民,仅指政治难民。
难民的身份确定:
1、客观条件:该人留在其本国或经常居住地国之外岨不能或不愿受其本国保护或返回其经常居住地国。
2、主观条件:该人车迫害,即该人有正当理由车因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等原因而受到迫害。
难民的待遇:不推回原则:就是缔约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推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其种族、宗教、国籍、参加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而受威胁的领土边界,即不推回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