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政权中的地位。
其次,人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的权力来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代表人民全权行使权力的机关。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了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来自人民,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代表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
7.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性质与任务
1)性质: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由过去四个阶段的聪明发展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联盟。
2)任务:今后一个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服务,为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服务。
8.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侦查权、审判权、检察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
此原则有两重含义:
1)一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三面关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二是只有公、检、法三机关才能分别行使侦查权、审判权、检察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能行使这些权力,如果非法行使,就是违法犯罪,就要受法律追究。
9.简易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案件进行审判时所适用的比第一审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程序。简易程序有如下特点:
1)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时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由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
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
1)对贪污可能判决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外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0.调解的原则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用调解的办法解决民间纠份和民事案件,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
2)调解必须根据当事人的自愿,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不得强迫双方或任何一方达到调解协议。调解书发给双方娄事人后,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调解必须合法,是指既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实体法,也必须符合有关的程序法。调解可以在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中进行,但是离婚案件除外,调解并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调解的,调解未能过成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不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11.民法对财产所有权保护的方法
1)确认所有权
2)恢复原状或返还原物
3)排除妨碍或停止侵害
4)赔偿损失或返还不当得利
12.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管辖范围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呈案件为: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四、论述
一。法律和经济基础的关系
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的的关系是: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1.经济基础决定法律
1)法律的本质和特征都由经济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