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尚道德的圣君、
贤人通过道德感化来进行治理。法治论者则认为主要应由掌握国家权力的人通过强制性的法律(刑法)来治理。中国古代儒、法两家的观点体现了上述分歧,柏拉图力主“贤人政治”,亚里士多德则主张“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西方历史上法治论的第一个经典性论述)
⑵ 对人的行为
的指引,主要依靠一般性的法律规则,还是依靠针对具体情况的具体指引?人治论
强调具体指引,法治论强调一般性规则。
⑶ 在政治制度上应实行民主还是专制。法治论者主张民主、共和政体(包括君主立宪),人治论者
主张君主制、君主专制或寡头政治。
67.在我国和西方国家历史上关于法治与人治有三次重大争论:
⑴ 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两家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观点。
⑵ 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这一问题上的不同观点。
⑶ 17-18世纪资产阶级先进思想家为反对封建专制提出的有关法制的观点。
68.党的十五大报告之前“法制”一词的含义:
⑴ 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和制度,或简称法律制度。
⑵ 动态意义上的法律,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各环节构成的一个系统。
⑶ 指“依法办事”的原则,即11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所讲的: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关键),执法必严(要求),违法必究(保障)。
69.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一是实体(价值)基本原则,指法治国家所要实现的主要目标。
二是形式(程序)基本原则,指实现法治目标时所必须确立的形式或程序。
70.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实体(价值)基本原则:
⑴ 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即社会主义法治)的定义是很鲜明的:指的是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依法办事三者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贯彻实施。所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实体基本原则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引。
⑵ 社会主义法治的实体基本原则包括10项价值:生存、安全、民主、自由、平等、人道主义、共同福利、正义、和平、发展。
71.法治的优越性:
法治的优越性首先是法治优于人治。但法制的优越性不仅指与人治相比,法制还具有本身的优越性和价值,即法治代表理性、效率、文明、民主和秩序。
⑴ 法制的价值之一就在于它意味着高效率。法制代表一种对人们行为的高度规范性指引方式而不是一种个别性指引方式。由于法制是以国家名义制定和实施的,因而这种指引方式有极大的权威性。对社会成员来说,也就是法制的体现和要求,它是建立社会秩序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具有连续性、稳定性、高效率的优点,也符合一般人的心理要求,即有相对独立性的生活。
⑵ 健全的法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⑶ 民主是现代国家法制的一个重要价值,同时也是法制的一个实体基本原则。现代国家的法制也总是与社会秩序不可分的,是与专制、独裁和无政府主义对立的。
72.法治的局限性:
⑴ 法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
⑵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⑶ 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的矛盾;
⑷ 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
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
73.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表现:
⑴ 法有指引和预测作用,它可以通过提供行为规范,以法的形式总结和反映成功的经验,来促进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向健全、完善的方向发展,引导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朝着有利于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方向发展,从而对经济基础起引导和促进作用。
⑵ 法有特殊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用法来确认一定的经济基础,可以使经济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