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解释所要探索和阐明的法律意旨。
2、在法律解释学上有主观说与客观说的对立主观说认为,法律解释的目的应当是“探求历史上的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亦即立法者的看法和企图和价值观。”主观说的理由是:
①立法行为是立法者的意思行为,立法者通过立法表示他们的看法和企图,借助法律实现所追求
的社会目的。
②立法者的意思是一种可以借助立法文献加以探知的历史的事实,只要取向于这种能历史地被探知的意旨,司法机关的审判或决定便不会捉摸不定,从而可以保证法的确定性。
③依据权力分立原则,司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律审判或决定,而法律则只能由立法机关来制定。
客观说认为,法律自从颁布时起,便有了它自己的意旨,法律解释的目的就是探求这个内在于法律的意旨。客观说的理由是:
①主观说所讲的一个具有意思能力的立法者并不存在。
②法律一经制定,就确立了它的法律思想,并与立法者脱离了关系,成为一种客观存在。
③法律与立法者的意思并不是一回事。
④坚持客观说可以使法律解释适应变化的现实,实现法律解释补充或创造法律的功能,有助于提高法的确定性。
(四)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法律解释的方法大体上都包括文义、历史、体系、目的等几种方法。
1、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这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可以有以下几种具体方法来确定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
①根据日常语言文字的含义来确定法律的含义。
②掌握法律专业术语的特定含义。
③根据语境确定字面含义。
④根据个别事项与一般性用语的连用,确定包括同一种类的所有项目。
⑤以类别中明文提及者为限。
2、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包括:关于制定法律的提案说明,关于审议法律草案的说明,关于讨论、通过法律草案的记录和其他有关文献等。
3、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方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4、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这里讲的目的不仅是指原先制定该法律时的目的,也可以指探求该法律在当前条件下的需要;既可以指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以指个别法条、个别制度的目的。
(五)1、法律解释体制,是指正式解释的权限划分。
2、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解释也叫立法解释。它包括对宪法的解释和对法律的解释两部分。这里所说的法律指狭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非基本法律。
在我国,立法解释的主要任务是:
①阐明法律实施中产僧的疑义。
②适应社会发展,赋予法律规定以新的含义。
③解决法条冲突以及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
立法解释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决定、决议进行有针对性的解释。
3、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国际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也叫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类解释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审判解释,另一种是检察解释。
审判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做的解释。
检察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机关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进行的解释。
4、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是为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审理案件提供说明。总结我国司法解释的经验,这种作用具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