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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串讲笔记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8-20 11:08:14

他们的法律意识及法治观念的提高或提高的程度。

  ⑤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可比性研究。

  ⑥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公正、公共福利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

  ⑦法律的社会功能和社会目的是否有效实现及其实现程度。

  ⑧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
与收益的比率。

  5、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个人、体制、环境、法律本身等四个方面。

  ①个人方面的因素,即行为受法律调整和负有执法、司法职责的个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水平及其理想、道德、文化、纪律等综合素质水平。

  ②体制方面的因素,是指有关法律执行、适用、监督机关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合理、有效。

  ③环境方面的因素,包括有关法律实施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和自然环境。

  ④法律本身的饿因素,包括法律内容方面的因素和法律形式方面的因素。法律内容方面的因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法律是否在本质上反映社会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符合社会文明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法律内容是否符合社会实际发展水平。法律形式方面的因素主要指立法质量,它在法律实施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明确、完整、和谐应当是立法质量的三个基本要求。

  明确,指法律规范的语言清楚,概念明确,法律规则指示清楚、公开,而且没有歧义。

  完整,包括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完整和法律程序完整。

  和谐,要求法律部门之间、法律渊源之间、法律制度之间以及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统一、有序、和谐的整体。和谐包括两个具体要求:第一,法律、法规之间应当协调、配合。第二,法律、法规之间没有互相矛盾、互相抵触,当两个以上法律条款指向同一事项时,不会出现如果执行甲条款,就会构成对乙条款或饼条款“违法”的两难局面。

  总之,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这些因素从不同的方面、在不同的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实施,认真研究这些因素,并在实践中有的放矢地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就会改善法律实效,提高法律效果和法律效益。

  (四)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法的适用领域,“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含义是:

  ①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权利并承担同等义务。

  ②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①以事实为根据,就是指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都只能以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作为根据,而不能以主观臆想作依据。

  ②以法律为准绳,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①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

  ②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③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4、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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