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④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根据我国法律,对人
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①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②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问题,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另一种是对其在中国领域外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法律对事的效力法律对事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那些事项。这种效力范围的意义在于:
①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
②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
5、法律的空间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6、法律的时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时间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
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③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7、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8、法律的溯及力法律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一般以不溯既往为原则。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而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
(三)1、法律实效,是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行、执行或适用。
2、法律效果是指法律通过实施而实现自己的社会目的、价值或社会功能及其程度。
3、法律效益,指法律在现实生活作用结果中合乎目的的有效部分。
研究法律效益的意义主要有两点:首先,通过对法律效益的分析,发现影响法律效益的各个因素,包括常量和变量,甚至其中数量化的对应关系,以便人们通过控制和调整这些因素和变量,达到对法律实施结果与立法目的的相互校正。其次,通过对有关法律效益的成分收益分析,实现法律效益的最大化,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
4、法律实施的评价标准
①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是否能够按照授权性规范行使权利,按照义务性规范履行义务;是否能够根据法律设定的法律后果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②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案件种类、破案率及对犯罪分子的制裁情况。
③各类合同的履约率与违约率,各种民事或经济纠纷的发案率及结案率。
④普通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的了解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