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水平,反过来,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又必然会促进社会主义法律的实现。
道德对社会主义法律的促进作用也体现在一般社会成员方面。没有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没有他们自觉遵守法纪的道德风尚和习惯没有他们对实施法律的监督,没有他们对任何违法行为的道德上的抵制,任何法律都
不可能有效地实施。
从实施社会主义法律必须依靠道德,也即从后者对前者的促进作用中也可以看出,真正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其中包括对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进行道德教育的任务。
(二)1、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念、心理或态度等等。有时也称“法制观念”或“法制心理状态”。
2、法律意识从主题上看,可以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三种。
3、在我国社会中,存在三种对法律的心理状态:
第一种是广大人民信任、拥护社会主义法律的积极心理状态;
第二种是绝少数人反对社会主义法律的破坏性心理状态;
第三种是处于以上两者之间的消极心理状态,它表现为对社会主义法律的某种淡漠情绪和态度。
(三)当代中国存在着多样化的法律文化,大体上说,有四种法律文化。
第一种是占主导地位的权威性法律文化,即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指引下逐步形成和发展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我国的宪法、法律以及正确的法学理论就是这种文化的产物。
第二种是我国自古以来的传统法律文化。
第三种是来自西方国家的法律文化。
第四种是来自前苏联的法律文化。
(四)1、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意识中的一种虚幻的、歪曲的反映。
2、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理由主要是:首先,对待思想问题,不能采用强制办法。其次,在我国,宗教问题与民族和文化问题密切联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有利于民族团结、文化交流以及社会安定。再次,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有利于国内团结、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
第十章 依法治国与科学技术
(一)科学技术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可以归纳为四句话:
一是科技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需要法律加以确认;
二是科技活动引起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加以调整;
三是我国参与国际科技经济竞争与合作需要法律加以保护;
四是对科技成果的非道德使用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需要法律加以防治。
(二)1、综观世界各主要国家的科技法制建设,虽因各国的国情不同而各有千秋,但也呈现一些共同的特点,主要是:
第一,从立法发展的角度来看,各国的科技立法都经历了一个从零散到逐步系统化、体系化的过程。
第二,从立法的内容来看,具有广泛性。
第三,国家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或制定科技发展计划,都采取配套的法律措施加以保障。
第四,国家密切注视和跟踪科技发展的新态势,及时对法律进行废、改、立,使立法既有鲜明的现实性、时代性,又有预见性、前瞻性。
2、我国的科技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
首先,存在立法空白,亟「jí」需予以填补。
其次,在改革过程中不同时期、不同部门颁布的法规互不协调甚至相互冲突的情况也不少,亟需予以系统整理。
再次,存在法律规定过于原则而不便实施的问题,影响了法律的实效。
特别是如何把科教兴国战略贯穿到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去,如何对世界高科技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还是个难点。
3、从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的角度来看,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