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把国家的民主制度、民主形式、民主程序、民主生活、人民的民主权利,用法律制度固定下来,使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使社会主义民主因其获得法制的有力保障而在我国渐成一种深厚的传统。
②运用法制的力量同危害社会主义民主、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
行为进行斗争,使这种斗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做到:不论何人、何组织,只要危害了社会主义民主,侵犯了人民的正当的民主权利,都要受到国法的制裁。
③使人民了解自己究竟有哪些民主权利,国家有哪些民主制度受法的保障,了解自己应当怎样行使民主权利,应当怎样依法维护国家的民主制度。
总之,正如党的十五大报告所指出的: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
(五)1、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
第一,社会主义立法直接确认和保障人权。{我们已知人权是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应然权利与实然权利的结合。
第二,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直接维护和保障人权。
第三,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得以实现的环境发生作用,由此而间接保障人权。
第四,参加国际人权条约,维护和保障人权。
2、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对人权的直接维护和保障主要表现在:
①司法机关通过依法审理侵犯人权的案件维护和保障人权。
②司法机关在办案中通过坚持一系列原则,履行一系列程序,来维护和保障人权。
③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一方面加以处罚,另一方面实行改造,再一方面仍然保障他们所保留的人权,如健康权、人格权、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以及控告权、申诉权、检举权等。
④行政机关在执法中也注意对人权的保障,禁止在执法中出现侵犯人权的行为。
⑤实行人权救济制度,使人权被侵犯者得到应有补偿。通过这五方面,就能从法律制度上有效地将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人权在法的实施过程中加以维护和保障。
3、人权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人权问题不仅是个需要法制确认、维护和保障的问题,也是对法制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问题。在我国,重视人权,确认、维护和保障人权,必然会促进法制的发展。
首先,发展人权就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法制。
其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人权,就意味着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意味着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人身权、政治权、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社会权等等,而这些人权的实现,无疑会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
此外,人权的状况,也是衡量法制状况的一个价值尺度。
第九章 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文化㈠、1、道德是人们关于善和恶、荣誉和耻辱、正义和非正义等问题上的观念、原则以及根据这些观念、原则而形成的人们相互行为的某种准则和规范。
2、当代中国法治与道德的关系
①社会主义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和相互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在实质上是一致的。首先。它们具有共同的经济、政治和思想基础,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都代表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而形成和发展的;它们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主要任务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两者的一致性也体现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内容,从实质上说也体现了不同层次的道德要求。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一致性还体现在:遵纪守法也是社会生活中的一项基本的道德要求。这种一致性也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道德价值和极大的优越性。
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相互关系也体现在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社会主义法律的充分实现必然会提高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