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民主专政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第二,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第三,广泛的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原则。
第四,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结合。
4、社会主义法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首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社会主义法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其次,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是组织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国家机构和实现其职能所必需的。
5、法对人民民主专政的作用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民民主专政已发挥重要作用。
①它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
②它确立了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权限及相互关系。
③它确认和保障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相结合。
(四)1、资本主义民主与古代民主的区别资本主义民主与古代民主有明显区别。
①资本主义民主以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的天赋人权学说作为理论基础,不仅反对把人分成等级的封建专制、特权制度,否定人身隶属依附关系,也在民主的主体上突破古代民主限于城邦公民即少数人的界限,把自由和平等扩展到整个社会。这无疑是一大进步。
②资本主义民主以分权制、议会制、普选制、两党制(或多党制)作为民主的主要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因此,资本主义民主比古代民主要全面、系统、严密、完备得多。
2、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答:第一、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上的民主,是全体人民的、绝大多数人的民主,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统一,其本质和核心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二,社会主义民主是具有广泛内容的民主。
第三,社会主义民主是有物质保障的民主、实事求是的民主。
第四,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形式也不同于资本主义民主。在我国,民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由它选举产生并对它负责。
3、社会主义法制与民主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分离。
①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第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
第二,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原则。
第三,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
第四,社会主义民主在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发展方面也有重大作用。
②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第一,社会主义法制确认社会主义民主。
第二,社会主义法制规定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
第三,社会主义法制规定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一方面,法制规定实现民主的程序和方法,为人民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提供有效措施。另一方面,规定对行使民主权利的制约,规定与民主权利相对应的义务,保障人民能正确地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社会主义法制是保卫社会主义民主的武器。
4、为什么说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
答:①从立法方面说,充分发扬民主,就能使人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和要求,从而便利立法者集中这些意志和要求,制定出现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
②从执法和司法方面说,充分发扬民主,依靠人民的支持、帮助和监督,就有利于防止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滥用职权等现象,促使国家机关和司法人员尊重公民的合法权利,较好地发挥社会主义法保护人民的作用。
③从守法方面说,法律能否得到广泛、自觉的遵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
5、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主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