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
⑻要坚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⑼“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⑽在政治体制改革中,“不能搬用资产阶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
10.法学自身的方法论:社会调查;历史调查;分析和比较法律;词义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
析。
第一编 法的一般原理(法的概念、价值、作用、历史发展和资本主义法)
12.法、法律的词源和词义:
⑴ 在古代汉语中,法和律二字最初是分开使用的,'法'和刑通用,“律,均布也”,意思是一致遵循的格式、准则,可见它们的含义并不相同。在秦汉时,“法”“律”二字已同义,更合为法律一词。一般地说,法的范围较大,指整个制度;律则指具体准则,尤指刑律。
⑵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
⑶ 静态的法通常指法律规则、制度;动态的法则泛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活动或过程。
13.法的本质和现象的关系:
⑴ 法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是一种强制性规则,它规定了权利、义务和权力,这些都属于法的现象,体现了法的外部联系,依靠感官就能感觉出来;
⑵阶级社会的法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等,这些才是法的不同层次的本质。体现了法的内部联系,较深刻稳定,只有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
14.法的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
⑴ 法的本质属性即直接体现法的本质的属性(如法的阶级性、人民性等);
⑵ 法的非本质的属性,即直接体现法的现象的属性(如国家强制性、规范性等)。
15.法不同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基本特征:
⑴ 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①这表明法不同于同一上层建筑中的思想意识形态和政治组织(国家、政党)的基本特征。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们相互行为的准则。法主要由规范构成又不仅由规范构成;
②从现象上说,法具有规范性和一般性(或称普遍性和概括性)的非本质属性。法的规范性是指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用以遵循的模式、标准或方向。法的一般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即:首先,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而不是特定的人或事。其次,在这一法律生效期间内,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再次,同样情况同样适用,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③从法的规范性和一般性还可以派生出其他一些属性如连续性、稳定性和效率性。
④规范性文件属于法的范围,非规范性文件虽然也有一定法律效力,但不属于法的范围,只是适用一定法律规范的产物。如:委任令、逮捕证、营业执照、调解书等。在不承认法院判决是法的渊源之一的国家,法院判决也只是适用法律规范的产物。
⑵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①这表明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也就是使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形式。
②制定或认可表明法的产生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的法,通称为成文法和制定法,习惯被国家依法认可后即成为习惯法或转化为成文法。并具有普遍约束力。
③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对以成文法和制定法为主的国家,如西方的民法法系国家(法、德等国)或当代中国而论,是特别适合的。对以英美等国为代表的普通法法系国家来说,他们以成文法和判例法并重,判例的形成则意味着国家授权特定法院对判例法的制定或认可。
④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明法又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和统一性的非本质属性。权威性指法代表国家主权即最高权力的意志。普遍性和统一性则指在主权所及范围内普遍有效并相互一致和协调。
⑶ 法规定人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