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违宪责任的产生原因是违宪行为。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利属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77.[法律责任的归结]:
也叫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责任是归责的结果,责任的成立与否,取决于行为人
的行为及其后果是否符合相应的责任构成要件。
178.归责的基本原则: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
179.[责任法定原则]:指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180.如何贯彻责任法定原则:
⑴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构归责。
⑵反对责任擅断;
⑶反对有害追溯,不能以事后的法律追究在先行为的责任或加重责任;
⑷责任法定一般允许人民法院运用判例和司法解释等方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准确认定和归结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181.公正原则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的要求:
公正包括分配的公正与矫正的公正,实质公正和形式公正。
⑴对任何违法、违约的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这是矫正的公正的要求。
⑵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即“罚当其罪”。
⑶公正要求综合考虑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的区别对待。
⑷公正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非依法律程序,不得追究法律责任。
⑸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差别对待都是不公正的。
182.[效益原则]:
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为了有效遏制违法和犯罪行为,必要时应当依法加重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提高其违法、犯罪的成本,以使其感到违法、犯罪代价沉重、风险极大,从而不敢以身试法或有所收敛。
183.[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
184.我国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中存在的免责形式:
⑴ 实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后而免责。
⑵ 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
⑶ 自首、立功免责,是指对那些违法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和全部的法律责任。
⑷ 因履行不能而免责,即在财产责任中,在责任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或没有能力全部履行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责任。
185.[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指责任主体依法承受不利的法律后果。可以分为主动承担和被动承担两类。
⑴ 主动承担的方式,是指责任主体自觉地承担法律责任,主动支付赔偿、补偿或恢复受损害的利益和权利。
⑵ 被动承担的方式,是指责任主体根据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确认和归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有关国家机关通过诉讼程序或行政程序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给予法律制裁;
b.在行政法律责任中,由法院依法分别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行政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判决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或变更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
186.[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方式;但有法律责任不等于一定有法律制裁。法律制裁包括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