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⑵ 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
⑶ [法律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但并非绝对,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139.[法律实效]: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或适用。
140.法律实效与法律实施和法律效力的关系:
⑴ 法律实效侧重状态,即法律被人们实际施行的状态、程度;法律实施侧重过程、活动,即法律被人们实际施行的过程或活动。
⑵ 法律实效表明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状况,属于“实然”的范畴;法律效力表明法律自身的存在及其约束力,属于“应然”的范畴。两者有着重要的联系,法律规范只能在属于一个整体上有实效的规范体系的条件下,才被认为是有效力的。所以,实效是效力的一个条件。
140.法律效果与法律实效的关系:
[法律效果]是指法律通过实施而实现自己的社会目的、价值或社会功能及其程度。一方面法律效果包括法律实效,法律实效是法律效果的前提,只有首先实现法律实效,才有可能实现法律效果。另一方面,法律效果与法律实效并不完全相同。某些法律虽然可以有实效,但却没有实现应有的法律效果,甚至事与愿违,法律实施的结果有悖该法的社会目的以及立法者的初衷。
141.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个人、体制、环境、法律本身
142.立法质量的基本要求:明确、完整、和谐
143.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
⑴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⑵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⑶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⑷ 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
144.实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重要意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法的适用的一条基本原则。
⑴ 实行这项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⑵ 实行这项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证;
⑶ 实行这项原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必要条件;
⑷ 实行这项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
145.如何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⑴ 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⑵ 在司法工作中,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仅严格依照实体法的规定,而且严格执行程序法的各项规定。
⑶ 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坚持党的政策的指导的关系。
146.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
⑴ 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
⑵ 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⑶ 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147.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意义:
⑴ 实行这项原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
⑵ 实行这项原则,是保证司法机关正常行使职权的基本条件;
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