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112.[立法技术]:
是指在整个立法过程中产生和利用的经验、知识和操作技巧,包括立法体制确立和运行技术、立法程序形成和进行技术、立法表达技术等。主要指立法表达技术。
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
113.[法的渊源]:
指
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地位或效力的法的一种分类,是法的一种形式。
114.实质意义上的渊源:即法的真正来源、根源和发源,是指法的产生的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物质生活条件。
115.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也就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形式意义上的渊源,还可分为:
直接渊源又称为正式渊源或法定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依其地位和效力不同,又分为宪法、法律、各种法规和规章等。
间接渊源又称为非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或者非法定渊源,是指各种习惯、判例、宗教规则、法理学说、道德原则和规范等。
115.法的渊源在中国历史上的发展:
法的渊源,在中国的历史上,最早是从习惯法发展而来的。由习惯到习惯法,由不成文法到成文法,是法律发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我国最早的成文法,是前536年郑子产铸的刑鼎,他被称为中国首先打破法律神秘主义的第一人。后有邓析制竹刑。战国李悝在前412年制定的《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我国封建社会法的渊源是以成文法为主要形式。主要有律、令、格、式。
116.法的渊源在西方国家历史上的发展:
在西方国家,法律也是从习惯演变为习惯法,而后发展到成文法的。罗马法是古代最为发达的法律。前449年,颁布的《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第一部以原习惯法为基础形成的成文法,是由秘密法向公开法过渡的重要标志。
117.所有国家共同适用的法的分类:
⑴ 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据法的制定和实施的主体的不同。国内法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制定的实施于本国的法律。国际法是国际法律关系主体参与制订或公认的适用于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
⑵ 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的不同。这适用于成文宪法制的国家。根本法,即宪法,它在一个国家中,规定国家的最根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制定修改需要特别的程序。普通法,其内容一般是调整某一或者某些社会关系,效力低于根本法,制定和修改必须符合根本法,程序较根本法简单的法律。
⑶ 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调整范围的不同。一般法是指对一般的人和事在不特别限定地区和期间内有效的法律。特别法是对于特定的人和事,在特定的地区、时间内有效的法律。
⑷ 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实体法指所规定的主要是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或者职责、职权)的法律;程序法是指所规定的主要是保证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程序或方式的法律。
⑸ 成文法和习惯法。根据法所创制和表达的形式不同。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习惯法是指国家虽认可其有法的效力,但未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
118.少数国家适用的法的分类:公法和私法;普通法和衡平法;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119.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的法的渊源。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和国际条约。非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有:法律解释、法律学说、道德规范和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