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决定的一种活动。它是在行政相对人的参与下,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的一种事后监督。
⑷ [行政监管]:是指行政机关以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的监督。行政监管的客体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种
监督同时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如工商行政监督。
230.[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
⑴ 检察机关的监督。这是一种专门监督,即对有关国家机关执法、司法活动的合法性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犯罪和其他犯罪行为所进行的监督。分为三类:①刑事诉讼监督;②民事诉讼监督;③行政诉讼监督。
⑵ 审判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法院的监督。分为三种:①人民法院系统内的监督;②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的监督;③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 检察机关进行刑事诉讼监督的内容:
①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的行为进行监督;
②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实施监督;
③通过审查批捕、监督立案、审查起诉等活动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工作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④通过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活动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⑤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以及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231.[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可以分为:
⑴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这是我国的一种具有关键性的法律监督形式。
①党的监督的作用有两方面:首先,党运用对人民群众的领导机制,领导与动员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组织去依法对所有监督客体,特别是执政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广泛的监督。其次,按照“党要管党”的原则,运用党内民主监督与制约机制,加强对从政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严格监督。
②为了充分发挥党的监督的作用,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通过政治体制改革,避免权力过分集中;二是党应当依据法律实施监督。
⑵ 社会组织的监督。主要是指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的监督。
⑶ 人民群众的监督。
⑷ 法律职业的监督。专指律师和法学家。
⑸ 新闻舆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