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
⑶ 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226.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意义:
⑴ 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防止滥用权力,防止腐败,为了保证少数管理者始终按大多数不能直接参加管理的人的意志办事,就要将权力置于监督之下,同时,法律监督是普通公民参与民主政治
的重要方式。
⑵ 法律监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保证。法律监督使得国家职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制度上无法滥用权力,因而是保证司法机关、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的关键。同时,有效的法律监督对于监察、督促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⑶ 法律监督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法律监督可以一方面维护各经济主体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经济活力,另一方面监察、督促他们根据法律的指引合理、合法、有效的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维护社会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27.国家机关的监督: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监督的权限和范围。这类监督都是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
228.[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
⑴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⑵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客体:
①由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产生并向它们负责的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
②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组成人员;
③国家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
⑶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内容:
①法律上的监督,指全国人大以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包括: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人事监督、宪法监督。
②工作监督,指对政府、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工作的监督。
⑷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方式:
①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②审查文件;③质询;④视察;
⑤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
⑥开展执法检查;
⑦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⑧督促办理人民代表和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⑨审议撤销职务案。
⑸ 怎样实现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法律化与制度化:
①加强机构建设,增设、充实高能、高效、专司法律监督的专门委员会。
②完善法律,明确职权;
③完善监督程序,规定监督主体以及各种方式进行监督的顺序、手续和具体方法。
④明确人民代表的任职资格及履行监督的法律职责,提高人民代表履行法律监督的能力和自觉性,保证监督实效。
229.[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分为四类:
⑴ [一般行政监督]:是指行政隶属关系中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
⑵ [专门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包括:
①行政监察是由行政监察机关进行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的监督。
②审计监督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法律、法规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遵守情况,以加强经济管理的专门监督检查活动。
⑶ [行政复议]:是指由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被申请的行政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