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上是:一个规则适用于甲案件,乙案件在实质上与甲案件类似,因此,这个规则也可以适用于乙案件。
213.[实质推理]:是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的推理。在有的情况下,特别是在所谓疑难案件中,必须进行实质推理。
214.实
质推理的形式(方法):
⑴ 通过司法机关对法律的目的和精神进行解释;
⑵ 提出新判例,修改或推翻前判例;
⑶ 通过衡平法来补充普通法;
⑷ 根据正义、公平等法律意识及伦理观念来作出判断;
⑸ 根据习惯、法理来作出判断;
⑹ 根据国家的政策或法律的一般原则来作出决定。
法律实施的监督
215.[法律监督]:
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216.中国古代的法律监督及特点:
⑴ 西周有了监察机构的设置;战国设置了具有监督百官职能的御史。秦汉初具规模,唐宋而成体系,明清空前完整和统一。
⑵ 特点是:机构发达;法律详细;从属于皇权;实效有限。
217.国外近现代的法律监督:
1722年,彼得大帝创建了“君主耳目”的机构。现代社会法律监督主要包括:
⑴ 议会进行的监督。在议会内阁制之下,议会监察行政或司法机关的方法有:①质询权;②查究权;③受理请愿权;④建议权;⑤弹劾权;⑥不信任权;⑦设立常设委员会等权。
⑵ 司法机关进行的监督。也叫司法审查,指由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决立法机关及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违宪的一种制度。
⑶ 舆论监督。
218.中国古代法律监督的实质:是人治原则下的法律监督,是在专制集权基础之上的法律监督。
219.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实质:以人民民主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法制为原则,以权利的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为核心,依法对各种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和其他法律活动进行监视、察看、约束、控制、检查和督促的法律机制。
220.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法律监督的规则。
221.法律监督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
222.法律监督的客体:在民主政体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所有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公民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的客体。在我国,法律监督客体的重点,应当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23.法律监督的规则:
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两部分。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是指所有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力与权利以及监督客体相应的责任与义务的法律规则。法律监督的程序规则是指规定主体从事监督行为的顺序、方式和手续的规则。
224.法律监督的程序规则在法律监督机制中的作用:一方面,一定的程序规则是实体规则得以实现的前提;另一方面,一定的程序规则本身还具有制约权利、防止权利滥用的功能。
225.法律监督的分类:
⑴ 国家性的监督。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拥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力(职权),依法行使监督权的行为具有国家强制性。
非国家性的监督。也称社会监督,监督的主体是各种社会力量,包括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监督权力,但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⑵ 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的成本低,决策的执行效率高,适合于行政机关;外部监督的成本高,同时社会效益也高,因此适合于全国范围的法律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