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是否正确作出结论;②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否有理进行论证;③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④判决所适用的法律。
73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的处理结果:①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②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③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原判决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④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74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后,就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纠纷作出的书面决定。
75 再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写明的内容:首先,应概括写明原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当事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理由和请求。其次,写明经人民法院再审认定的事实和依据。
76 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①不予受理;②对管辖权有异议的;③驳回起诉;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⑤准许或不准许撤诉;⑥中止或终结诉讼;⑦补正判决书的笔误;⑧中止或终结执行;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⑩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77 刑事裁定书与民事裁定书在解决诉讼中的问题的主要区别:民事裁定书只解决民事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刑事裁定书除解决刑事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外,还解决部分实体问题。
78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的饿协议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调解达成协议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③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④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应写明双方达成协议的条件: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民事调解书应写明的内容:①民事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②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③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79 第一审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处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通过调解方式,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解决实体权利义务协议时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80 行政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为解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