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受委托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文书。
49 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
书。
50 刑事判决书的分类:分为有罪判决书和无罪判决书,有罪判决书又可分为科刑的判决书和不科刑的判决书。
51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刑事案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确认被告人是有罪还是无罪,构成何种罪,并科以刑罚、免除刑罚或宣告无罪等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52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①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②法院确认的犯罪事实和情节;③认定这些犯罪事实的证据。
53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叙述事实应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以及被告人在案发后的表现等内容,并以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种情节。
54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应写明的内容:①确定罪名,应以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②确认量刑的情节;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的应当表示肯定;不构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有理有据地作出分析认定;对于辩解、辩护的主要理由,应当据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纳;④确认辩解、辩护理由是否被采纳;⑤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
55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对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要求:首先要做到准确、完整、具体。其次,要有一定的条理和次序。第三,引用的法律名称一律用全称,不能用简称。
56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所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作出的书面决定。
57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包括的内容:①概括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决结果;②概括上诉(抗诉)的主要理由和辩护的主要意见;③概述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意见;④写明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⑤写明二审据以定案的证据;⑥对上诉或抗诉理由与原判有争议的内容进行分析论证。
58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在写作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①必须针对上诉理由写事实;②对一审判三年以下徒刑,二审宣告缓刑的案件,应当首先撤消原判,然后由二审判出徒刑宣告缓刑;③对检察机关起诉两个罪,一审判决认定一个罪,检察院因此提出抗素的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抗诉有理,确定原审被告人有两个罪的,也应先撤消原判,再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59 再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进行重新审理后,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60 再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写明:①概括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②概括再审中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也应一并写明;③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