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年
4
月至
7
月间就调整设计费标准、加快设计进度以及明确设计权限等问题进行两次会谈,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
三、××教学、生活用房工程的进展和质量如何是关系到申请人今后能否提高教学、科研质量的大问题。目前情况确实无法适应申请人教学、科研的急需。××
03
年
1
月
5
日申请人根据双方所签订设计合同第×条规定:“甲方中途停止设计,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国家规定付清相应设计阶段的设计费”,通知被申请人停止这项工程设计任务的委托,并对其以前所做的设计给予补偿。不料被申请人竟将通知退回。为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争议得到公正的解决,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请依法仲裁。
申请人:××市××学院。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伍××,××市××学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张××。
被申请人:××市××设计事务所。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赵××,××市××设计事务所主任。
仲裁请求:
(
1
)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教学、生活用房工程设计合同》;
(
2
)被申请人退还预付设计费×万元;
(
3
)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证据材料:
(
1
)工程设计合同书。由争议双方共同订立;
(
2
)××市××设计事务所丙级设计单位的证明。由××市建委提供;
(
3
)××市××学院预付设计费×万元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