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考本科、独立本科报考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自考办、各主考院校自考办:
根据《关于规范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凡在2008年上半年本科段、独立本科段新的报考条件执行前,已通过原专业计划中任意2门或2门以上加考课程的考生可不必加考其它课程(医学类、音乐类专业除外)。
请及时通知有关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