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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意见:
1
、村委会的东西是在邹某与村委会吵架时被砸的,村委会也有责任;
2
、邹某主观恶性不大;
3
、邹某文化不多,不懂得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请法庭对此予以考虑。
被告人在法庭发表了三点意见:
1
、砸了村委会是事实,但是没有砸那么多东西;
2
、村委会应当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但是他们
(
指村委会干部
)
在执行不公平的情况下,一声不吭,不为我说话,反而帮助法警查封、破坏我的酒厂;
3
、对调解书的执行是不公正的,我不怪法院,但村委会有责任帮我说话,他们不说,事后为这事跟他们吵,一气之下才砸了东西。
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某某某;审判员:某某某;审判员:某某某。
四、写作辅题
(20
分
)
根据以下材料,你作为吴某的律师,为吴某写出民事起诉状的正文部分。
吴某向律师反映的事实:
杨某和吴某是邻居。吴某原先住在某区某路某号,
2000
年
9
月,吴某在某市某路购买坐北朝南高平屋私房一间。吴某所购房屋,与杨某家居住的私房的东山墙之间相距大约
4
米。杨某居住私房的东山墙没有窗户。
2001
年
4
月,吴某为了改善其房屋内的采光、采风条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想在其居住的私房西山墙中间新开一个
0.9
×
0.57
米的窗户。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始施工。在施工时,杨某及家人出面干预,为此,双方之间发生纠纷。
2001
年
12
月,杨某认为吴家新开的窗户影响其家庭生活,在没有经过吴某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吴家新开的窗户和原有的窗户都用砖头堵塞。吴某认为,自己的平房西山墙上新开一窗户,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杨某强行把新开的和原有的窗口用砖头堵塞,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他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杨某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律师调查取得的事实和证据:
1
、
2001
年
6
月,在吴某家开了个新窗户后不久,杨家也在他的私房的东山墙开了一个相对应的窗户,由于两窗相对,杨某故意说吴某侵犯了杨家的隐私权,影响了其家庭生活。
2
、
2001
年
8
月,杨某向吴家铝合金窗扔东西,砸坏了吴家铝合金窗。律师拍下了照片作为证据。
3
、杨某经常借故破口大骂吴某。律师取得了邻居林某某、黄某某的证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