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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最高人民法院
1993
年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区人民法院判决孩子归谁抚养时根本就没有听取孩子的意见。孩子听说归父亲抚养,哭了几天,表示不愿意同父亲一起生活。××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的规定。
上诉人李×兰,女,
37
岁,汉族,××市××公司副经理,住××市××路××号。被上诉人杨×强,男,
40
岁,汉族,××市××工厂副厂长,住××市××路××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