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渠道被阻断;劳动力供求结构的矛盾不能及时通过劳动力流动的方式得到解决,造成企业中劳动力缺冗并存的状况;同时,亏损企业不能被淘汰,国家不仅要承受巨大的财政补贴负担,而且也不利于企业的优化和企业行为的市场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的配置要通过市场来进行,同时,在生产竞争中,由于优胜劣汰,必然会出现失业现象。这就要求建立失业保险;实施再就业工程和城镇最低生活费保障制度。否则,新的劳动用工制度和企业破产制度就很难实行。
(4)这是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缓解建设资金不足,调整消费结构的需要。在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下,国家和企业负担全部社会保障资金,个人不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用。这同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人口多、底子薄的国情是不相适应的。随着我国社会向老龄化发展,完全要由国家和国有企业来负担社会保障资金的做法,不仅会使国家和企业不堪重负,而且也难以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因而必须改革原有的社会保障的筹资办法,社会保障费用改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这样不但可以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还可以调整消费结构,增大居民消费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险的支出。
(5)这是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需要。我国农村原有的社会保障主要采取以"人民公社"制度为依托的"集体保障"制度。随着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普遍实行,原有的集体保障功能趋于瓦解,家庭小型化又使家庭保障功能弱化。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业生产的商品化和市场化,又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脱离土地从事其他产业。因此,建立以养老保险为主的农村保障体系,不仅能够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且还有利于打破农民养儿防老的观念,减少计划生育的阻力,提高农民素质,同时对调节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缩小城乡差别,巩固工农联盟,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6)通过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调整由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导致的收入差距,从而缓解由于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所引起的社会矛盾,弱化改革风险,减轻社会震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