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政策,清理不合理的收费,拓宽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强和完善对它们的金融服务。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合法利益和财产。
(2)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引导。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到有关的产业政策。首先,重点产业引导。制定“鼓励、允许、限制、禁止
”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范围;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技术进步,鼓励它们进行规模经营;鼓励它们为国有大中型企业从事零部件等的分包生产和服务;鼓励这些企业通过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形式促进资本社会化。其次,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购买、租赁、承包、参股等形式参与国有经济改革。同时引导它们在企业体制、企业管理方面进行自我改造,增强技术开发能力,走向现代企业制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行资产重组。第三,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面向非公有制经济的技术培训、管理培训和企业诊断,提高其技术开发、市场营销和资本运营能力。
(3)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完善有关管理法规,使管理有法可依,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行为。加快管理体制改革,改进管理方法,逐步由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加强管理力度,坚决制止不正当行为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发挥各种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党团组织,加强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