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京考自考[2002]28 号文件规定,为做好北京邮电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毕业设计(撰写论文)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部分 毕业设计的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一)凡取得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笔试、实践环节考核及加考课程)及格以上成绩者,凭接考证明、免考证明和成绩通知单,可申请参加毕业设计(撰写论文)。
(二)对于已做过毕业设计(撰写论文),且成绩通过的学员,自取得成绩之日起,半年之内应办理毕业手续。对于半年之内还未办理毕业手续者,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作废。应重新申请毕业设计(撰写论文)。
二、申请办法
(一)本科毕业设计(撰写论文)申请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
(二)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应将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通知单(含笔试、实践环节考核及加考课程),以及接考和免考证明,到所在地邮电自考办进行资格初审。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自考办,应对本地区申请毕业设计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报当地考委审核盖章,由当地考委统一报北京邮电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北邮自考办)。
(四)北邮自考办在答辩进行前,对考生的准考证、接考证明、免考证明和成绩通知单(含笔试、实践环节考核及加考课程)等资格材料进行复审,最终确定其资格。
(五)逾期未申请毕业设计的考生,随下期办理申请手续。
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毕业设计指导小组与职责
(一)组成
成立北京邮电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毕业设计指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资深教授和学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学科或专业教授、学科带头人、学术学位委员会代表、自考专业委员、北邮自考工作主管领导等人员组成。
指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北邮自考办负责。
(二)工作职责
1. 负责制定所主考本科专业毕业设计管理办法的制定;
2. 负责毕业设计组织管理工作及程序和日程安排;
3. 负责审核考生参加毕业设计资格;
4. 负责审核指导教师资格;
5. 组织审批所主考地区本科专业毕业设计任务书;
6. 组织评阅所主考地区本科专业毕业论文;
7. 负责答辩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指导;
8. 向各地考委报送毕业设计成绩。
二、答辩委员会与职责
(一)组成 成立北京邮电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答辩委员会),业务上隶属于毕业设计工作指导小组。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委员若干人。由相关专业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讲师)担任。
答辩委员会根据专业分布,下设相关专业答辩小组,每组3-5人组成。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毕业答辩的资格复核;
2.组织考生参加答辩;
3.负责答辩成绩评定,写出评审意见,并填写在北京邮电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审定表》中。
4.负责毕业设计成绩汇总;
5.做好毕业答辩收尾和总结工作。
第三部分 毕业设计程序与要求
一、聘请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应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指导教师可由考生在当地院校或工作单位聘请,报北邮自考办审批、备案。
(三)指导教师同时指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四名。
(四)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中途不准更换。
(五)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指导教师会同考生确定毕业设计方案、内容和题目,提出具体要求、设计步骤和时间安排,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任务书,主要内容包括:课题项目名称、目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