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体系
主要知识点:
1.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内容(单、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考查)
考查点: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与政体
人民民主专政是一个表明国家本质的概念,
即国体问题。所谓“国体”,也就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国家制度)
政体,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政治制度)
毛泽东认为,最适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1948年9月,毛泽东指出,在中国采取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很合适的,我们“不必搞资产阶级议会制和三权鼎立等”。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长期的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国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政体,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内容(教材第125-126页)
人民民主专政包括两个方面: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一个方面是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一个方面是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
毛泽东指出,这两个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在人民民主专政体系中,人民是主体,是国家政权的主人。
“人民”和“敌人”都是历史的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包括的阶级和阶层是有所不同的。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明确地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新中国政权建设的基本构想。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任务,民主与专政的相互关系,以及新中国的对外政策。毛泽东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敌人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这一表述说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人民民主和对敌专政两方面的关系,也表明了我们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和民主性质。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就是要保证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当家作主,充分享有各项自由和民主权利。对敌人实行专政,就是对内镇压极少数敌对分子的反抗行为,对外防御帝国主义的侵略和颠覆。
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的相互关系(多选题,简答题考查)(教材第127页)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是民主和专政的辩证统一。民主和专政是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紧密结合而不可分割的。
第一,民主与专政有各自不同的对象和方法,二者是不能混淆的。
第二,民主和专政是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二者决不能割裂或有所偏废,更不应该互相排斥和互相替代,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民主和专政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