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校学位字[2006]3号)文件要求,师范类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加试两门
专业课,现将加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报名:2008年7月30-31日8:00-17:30
辅导:2008年8月1-4日(自愿)
考试:2008年8月5日
二、地点
报名:赭山校区(老校区)综合楼三楼教务处科室办公室
辅导及考试:另行通知
三、考核课程
| 专业 |
课程 |
| 汉语言文学教育 |
中国文学 |
| 汉语写作 |
| 历史教育 |
中华文明史 |
| 国际关系史 |
| 政治教育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 法学概论 |
| 地理教育 |
中国地理 |
| 自然地理学 |
| 数学教育 |
常微分方程 |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 物理教育 |
理论力学 |
| 理论物理综合 |
| 化学教育 |
无机化学选论 |
| 综合化学 |
| 生物教育 |
现代遗传学 |
| 生物学选论 |
| 英语教育 |
高级听力 |
| 专业英语综合 |
| 体育教育 |
学校体育学 |
| 体育理论与方法 |
四、注意事项
1、报名须携带自学考试准考证、一张一寸彩照,考试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考核课程以自考教材为复习范围。
附件: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校学位字〔2006〕3号)
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01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教高一字(91)1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授予对象
经教育部批准举办的、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各种办学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现代远程教育等毕业生)。
第二条 授予条件
(一)经办学单位及学员所在单位鉴定,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二)较好地掌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各门课程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
(四)外国语成绩合格。
(五)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学习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
(二)在学习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者。
(三)在学习期间,受到所在单位行政处分者。
(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因学业原因受到留、降级学籍处理者。
(五)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在学期间累计有四门以上(含四门,大专起点班为二门)课程经补考后及格者。
(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在学期间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总平均